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5年08月10日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与施工人即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当完成发包方交给的施工任务,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如果发包方提供主要材料,则属于税法上所说的甲供工程。税法上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因此,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业务符合建筑服务的特征,应该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