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以上3种情况都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3.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