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仓储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十四、仓储合同仓储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最大的区别是仓储合同全部是有偿的,而保管合同有有偿和无偿之分。根据税法的规定,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属于仓储服务。仓储合同业务完全符合税法仓储服务的所有条件。因此,仓储合同业务应按仓储服务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