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范围

(三)损害赔偿范围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三种损害,属于损害逐渐增大的情形。

4.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5.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