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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设立
2025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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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抵押权设立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以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或者用益物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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