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之处
一是主体不同,民事之债存在于民事主体之间,而税收之债存在于国家与税收管理相对人之间。
二是义务来源不同,民事之债多数来源于意思自治,再者来源于侵权或违约,少部分来源于法律规定,而税收之债是由于民事主体发生了应税行为而按照国家规定应该负担的债务。
三是债权的种类不同,民事之债包括金钱权和非金钱债权,而税收之债仅限于金钱债权。
四是债务清偿期限不同,民事之债可以约定履行期限也可以再次协商确定期限,而税收之债的缴纳不能约定,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税期限清偿,即使提出延期缴纳税款,也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并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理。
五是清偿依据不同,民事之债清偿依据的是《民法典》及其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而税收之债清偿依据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当然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授权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