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报酬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十八、中介合同报酬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介服务是我们前面行纪合同中介绍的经纪行为,理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