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其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委托开发合同业务,应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开发报酬,应按照研发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对于合作开发合同业务,虽进行了研发服务,但两者是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由双方共同享有,因此不征收增值税,如果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转让或许可使用,则应按销售无形资产——技术征收增值税。对于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实质是转让技术,同样应按销售无形资产——技术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