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报酬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2025年08月10日
十五、委托合同报酬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存在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况。受托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处理委托人交付的事务,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处理委托人交付的事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委托与代理是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法律术语,一是处理事务的范围不同,代理的范围限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的事务不仅仅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包括一些法律事实行为。二是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而委托合同可以产生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三是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而受托人则不一定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四是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中介等。可见,《民法典》中委托合同,既有委托的内容,还含有部分代理行为。税法中所涉及的委托,主要存在委托销售购买货物和一些代理业。例如,在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下规定了经纪代理服务的内容,明确了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等。这些行为,需要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为前提,这与《民法典》的规定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