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务代理的基本规定
税务代理的法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代理下发了三个文件,对税务代理从业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