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为
2025年08月10日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从以上可以看出,民事法律行为直接产生的后果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并可以实现民事权利的预期所得。民事法律行为都有相对人,尽管有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人,但是都有相对人。民事法律行为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有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协议书、遗嘱等,有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在小市场上购买商品的行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主要是指《民法典》在物权编和合同编中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个规定就是特定形式。当然,在一些关于房地产法规里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个规定也是特定形式,只不过这两种情况下的特定形式,都是指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