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体工商户

1.设立个体工商户

当自然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设立个体工商户时,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与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产生混同;如果自然人用其家庭财产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那么自然人的家庭财产与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产生混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既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姓名,也可以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执行经营者姓名下的财产。在个体工商户使用经营者姓名这种经营模式下,自然人的财产与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无法区分的,即使是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财产与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也仅是名义上的区分,实质还是自然人的财产。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在转移财产时的纳税是有区别的。

举个例子:李某和刘某是一对夫妻,以李某的姓名并以李某的个人财产登记了个体工商户,从事综合货物零售业务。假设李某把购买的化妆品赠给妻子刘某,那么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果李某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赠与给自己的妻子,应该缴纳增值税;如果以丈夫的名义赠与给自己的妻子则不应该缴纳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妻子的受赠,是不是应该视为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上只规定了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赠与,并没有规定其他财产的赠与是否纳税。如果这个个体户从事现代服务业,给其妻子提供服务,该不该缴纳增值税?如果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则不属于征税范围;如果以个体户名义提供服务,则应缴纳增值税。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行为视同销售服务,应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