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作为不可或缺的中医指导性治疗法则之一,发端于《黄帝内经》。《灵枢·终始》云:“和气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虽然中医学历史上对“和法”的认识相对较早,但“和法”在临床中的应用始于仲景。他在《伤寒论》与《金匮要略》中提出“和解”“和荣卫”“和胃(气)”“和化痰饮”等多种治疗方法。但“和法”仍未作为一种中医治法独立存在。直至《景岳全书·和略》中才对“和法”进行了系统详尽的论述,包括“和法”的立法原则、应用方法、治疗目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