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语境下“景岳中医药文化”的价值

非遗语境下“景岳中医药文化”的价值

吴双涛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详细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等。2004年8月起,全国人大批准同意我国加入该《公约》。我国于同年12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交存批约书,成为第6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此后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也逐渐被民众所认知。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中华五千年文明给我们留下了丰富且宝贵的文化遗产,面对文化传统和文化遗产,我们既不迷思,也不把它看成蒙了灰尘的老朽。它能穿越时空留存于世间,这是它强大生命力的象征;与同时代其他事物相比,它的生命力强过百倍,仅仅只有它保留下来,这不是偶然因素,是因为它优秀,所以我们在找文化遗产的时候找的是一种生命力,一种前进的力量。“景岳中医药文化”是文化遗产中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项目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