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和法
金代成无己在《注解伤寒论·辨少阳病脉证并治》中说:“太阳转入少阳……邪在半表半里之间……与小柴胡汤以和解之。”在《伤寒明理论》中亦指出:“伤寒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为和解表里之剂也。”从理论上提出了和解一法。《神农本草经疏》曰:“柴胡,为少阳经表药……足少阳胆也。胆为清静之府,无出无入,不可汗,不可吐,不可下,其经在半表半里,故法从和解,小柴胡汤之属是也。”规定柴胡属少阳经药,又论证少阳经在半表半里,汗、吐、下皆不可,只能和解,进而得出柴胡和解少阳的功效,以仲景的小柴胡汤为证,似尤其增加了论证的合理性。张景岳把小柴胡汤归属到古方八阵中的散阵,而《新方八阵》中和阵无一方用柴胡。《景岳全书·古方八阵·附古方条序》中说:“病有在虚实气血之间,补之不可,攻之又不可者,欲得其平,须以缓治,故方有和阵。”又在《景岳全书·新方八略·和略》首强调:“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凡病兼虚者,补而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者,凉而和之。和之义广矣,亦犹土兼四气,其于补泻温凉之无所不及,务在调平元气,不失中和之为贵也。”又云:“所谓调者,调其不调之谓也。凡气有不正者,皆赖调和。”可见张景岳所指和法,是一种概念模糊的“缓治”之法,其和法与成无己和缪氏的概念不相一致。虽然张氏把柴胡归为肝胆经药,但根本不强调它的这种和解少阳之功。清代的唐大烈支持张氏的观点,在《吴医汇讲》中说:“按柴胡为少阳药者,因伤寒少阳证之用柴胡汤也。夫邪入少阳,将有表邪渐解,里邪渐著之势,方以柴、芩对峙,解表清里,的为少阳和解之法,而柴胡实未印定少阳药也。”认识到柴、芩的和解少阳作用并不能得出柴胡就是少阳药的结论,反对将柴胡拘泥于和解少阳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