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试副考官

二、会试副考官

四十年(1775)三月初六日,照例是在临近春闱之前,有旨“以礼部左侍郎李宗文为会试知贡举,兵部尚书嵇璜为正考官,刑部右侍郎王杰、左副都御史阿肃为副考官”〔19〕。此前王杰担任过乡试的副主考和主考,也曾作为武会试的副考官,参与礼部会试还是第一次。

本届会试从一开始就不太平静。御史孟邵在二月底上奏,请求限制主考官的调拨试卷职权,并取消誊录试卷的“经头”之称。乾隆帝觉得有些道理,命军机大臣迅速议奏。舒赫德、于敏中等会同礼部堂官奏称:各房考官严格遵照《钦定科场条例》各阅各卷,互相不通信息,因此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和多少不均等问题,一向由主考官将拟取试卷再发给他人阅看,以示慎重,并无不妥;至于孟邵所说经头历年混迹于科场,朋比为奸、易于作弊一事,他们同意去掉这一名称,但每十名抄手中仍要选一个负责的,就叫“总书”好了。后面的一条,也仅仅是改了个叫法而已,似乎是给皇上留些面子。〔20〕

孟邵中进士早于王杰一年,年龄则比他约小十岁,庶吉士散馆后任刑部主事,转入科道,是一个勇于任事和敢言之人。礼部对他的多事颇为恼火。几日后,不知是谁提醒乾隆帝曾发过谕旨,不许在乡会试之年议论《钦定科场条例》,以免引发考生心理波动,违者交部察议。满尚书素尔讷便领衔递上一本,以相关司员未能将此条录入条例予以追究,也请求给以孟邵相应惩处。皇上岂能看不出其间的报复心态,加上对孟邵向有好感,朱批:“礼部既奉有科场事宜谕旨,自应刊入条例遵行。前既遗漏未刊,今又疏忽不能查出,均难辞咎。所有礼部应议之堂司各官,俱着交部分别察议。至御史孟邵未能谙悉旧例,情尚可原;且其陈奏二条,已议复准行一款,所言尚非无当。着从宽免其交部。”〔21〕有皇上这段批语,孟邵不仅未受处分,还被选为稽察外场御史,进入内帘盯在阅卷现场。

还有一位御史穆隆阿也接连上奏,先是说考官在场阅卷时,经常向家中取送东西,传递时难保无弊,请求加以禁止,“并请交稽察外场御史,遇有考官家中送物者不准放进”。当即得旨批准。穆隆阿出身满洲,过了几天,见皇上申饬宗室宁僧额不会讲清语(即满语),命宗人府加强皇族的清语教学和考试,又奏请恢复考试翻译举人进士,皆被驳回。

会试放榜后,要对中式之卷进行磨勘,即复核。由考官将朱、墨试卷解送礼部,由另一批科甲出身的官员在天安门朝房仔细核查,先查考官有无阅卷失误,再查试卷是否合乎规范。本次磨勘查出许士煌一卷,即对房考做出处分。孟邵了解其间内情,奏称此卷原为“诗三房”考官李殿图推荐,经主考取中,拨入“诗四房”考官白麟名下,今白麟受到处分,原荐之房考却置身局外,似乎不合情理。皇上向军机大臣询问,大学士于敏中说所有调拨之卷,皆由受拨之房考复阅,同意后方提交内监试,重写荐条;如发现有瑕疵,“不愿受拨,主考官亦不能相强”,“至受拨以后,即认该房考为房师,与原荐之房无涉。则功过皆当任之,遇有处分,乃所应得,更不得谓之偏枯”。乾隆帝一开始觉得孟邵很有道理,至此恍然大悟,曰:“科场中委曲事例,朕实不知。”〔22〕哈,很少见到乾隆帝有认错的时候。而皇上接下来就说:朕办事从来都是这样,一秉大公,不存成见,孟邵之奏不予采纳。

当年十二月十二日,有旨“以御前侍卫和珅为正蓝旗满洲副都统”〔23〕,时人可能不太留意,却是一颗新星在政坛升起。此年和珅二十六岁,关于此人的崛起有很多传说,并不可信,关键还在于皇上发现了他的才华与办事能力。乾隆帝一生爱才惜才,常常破格使用,对王杰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