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病因)

二、因(病因)

关于病因,中医有三因学说,其奠基人是张仲景。《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曰:“千般疢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此已描绘出了三因学说的轮廓。陈言(1121—1190年)上承张仲景三条,并结合辨证心得体会,认为“医事之要,无出三因”,总结出三因学说,并撰有《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一书,简称《三因方》。

因,为原始致病因素,有三因见图如下。

三因学说简图

这三种因素,我们不应该机械地理解为“外因是外来的,相当于哲学上所谓起变化条件的外因;内因是内在的,相当于哲学上所谓起变化根据的内因”。我们必须明白,不论这三因中的内因、外因、不内外因,都是属于哲学上的外因,都是外来刺激。不过三因中的内因,与内脏功能反应的关系紧密(因为通过思想活动),因此容易与哲学上的内因相混淆。

我们亦可以这样认识,三因中的外因,是非条件刺激,属于自然因素,是浅在的、阳性的。它固然也是与内脏功能相互作用然后产生疾病,但却并不通过思想活动任何一个环节。所以,我们就认为外因致病是“病发于腑”。

三因中的内因,是条件刺激,属于社会因素,是深在的、阴性的。它除了和内脏功能相互作用然后产生疾病以外,更重要的是结合人的思想活动。所以我们就认为内因致病是“病发于脏”。

至于三因中的不内外因,事实上是一项“其他原因”,实在无法归纳到以上两个因素的框框里。其中除了先天性因素之外,主要为后天性因素。在后天性因素中还包括外来伤害、内伤和缺乏正常供应三个内容。外来伤害,不论是生物的、物理的还是化学的,它和六淫的外来刺激有一定区别。因为外来伤害的致病作用十分迅速(慢性的物理、化学刺激例外),不比六淫的来之以渐。外因所致病,必有潜伏期,而外来伤害病,一般的在致病因素作用之后,立即发病,没有潜伏期,此其一。六淫病是先通过内脏反应而产生疾病,而外来伤害病是先造成疾病的外貌形式再与内脏功能反应相结合,才决定其转归及结果。明白地说,内脏功能反应在外因病开始发生上起着主要作用,而在外来伤害病开始发生时并不起主要作用,此其二。外来伤害仅仅在疾病开始时发生作用,这些作用在疾病过程中(即它与内脏功能反应而产生中介症后)就会消失。不若外因致病在病变过程中尚有可能存在下去(即它尚能不断地刺激内脏而产生或影响中介症),此其三。再谈内伤。内中饮食所伤病在于腑,劳役是伤形神,与内因的伤脏显然有区别,姑且不谈。房欲伤肾,固然好像与“病发于脏”的内因相似,但也有不同。因为七情伤脏,非通过思想活动不可,而不内外因内伤的伤脏,并没有通过思想活动。缺乏正常供应,便是缺乏正常刺激物如缺氧、食品正常成分的缺乏等,当然不可能会混淆到内因或外因中去。

此外,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上来区别,内因、外因的致病,在形迹上都不可以用肉眼来看到;而不内外因的致病,多具形迹可寻。

从以上的种种分析来看,可以获悉三因所致疾病有深浅轻重之别。外因(六淫、疫毒等)与不内外因(外来伤害、缺乏正常供应、内伤等)不通过思想活动致病,故病浅而轻,属阳;内因(七情等)通过思想活动致病,故病深而重,属阴。至于病机,自《诸病源候论》后,历代有发挥阐明,可惜还没有人把它提纲挈领地加以概括总结。其实病机的产生与发展,都由病因及其演变而致。如果纲领性地总结一下,可称“五变”“六致”与“三种结果”。

“五变”,就是五种“证”。这五种“证”,必须通过转变然后形成。如热盛生风、血燥生风的“风”;脾虚内湿自生的“湿”;湿邪久困而蒸化为热的“热”;风能致燥、津枯血槁而燥的“燥”;元阳无温的“寒”。这风、湿、火、燥、寒五“证”,从根本上说与六淫的五证完全不同。

“六致”,也是六种“证”,都是其他诸“证”变化的终产物,没有一个是原发性的。这“六致”是:气滞、血瘀、痰浊、郁、脏躁和升降失度。

最后必须指出,很多人认为一切疾病中原始致病因素不仅在疾病开始,而且在疾病整个发展过程中,都始终起着作用,它持续到什么时候,疾病也就存在到什么时候,它的作用一消除,疾病也就痊愈。这是极端错误的。因为一般的原始致病因素,都在内脏功能反应后,即开始产生中介症之际即行消失。当然也有少数病例,在病变过程中原始的致病因素还在不断地刺激机体而产生持续性的致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