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介症
皮肤病的中介症,神型的有风、湿、毒、热等。而其中的热,更有“+”或“-”之别。皮肤病中介症的内容、性质,完全和疮疡相同,因此不做重复介绍。但其中的瘀、热与虫三者,为前面所未有,有必要进行讨论。
1.瘀 瘀在皮肤病中,可分阳性的“瘀(+)”与阴性的“瘀(-)”两种。盖一般疮疡瘀证,大多为外伤损络、努力暴张、经阻产后等引起的离经溢血所致。而皮肤病瘀证,则非如此。
凡热毒入于血分,其邪既未内侵脏腑,又不能浮越外泄,乃搏于肌表之间。血变热毒熬逼,势必中毒凝瘀,轻者色点红赤,重者大片斑烂,紫者热极,黑者血死,是为阳证之“瘀(+)”。这种瘀证,必然有形色可见。
多种因素可引起血行不畅或气机阻滞,而这种血行不畅及气机阻滞,又自相因果、交替相互作用,致不畅者更不畅、阻滞者更阻滞,终于使该处皮肤阴阳不交,气血不到,皮失滋荣而枯槁,毛失灌养而脱落,成为“麻木不仁”“皮槁毛拔”的阴证之“瘀(-)”。这种瘀证,在皮肤肌表上,并无明显的痕迹可寻。
古人对这两种瘀证,虽未明确指出为“瘀”,但始终认为“赤者[实则是瘀(+)]病在血分,白者[实则是瘀(-)]病在气分”。在治疗规律上,认为“在血分则凉血,在气分则行气”。所谓凉血,实则清解,所谓行气,实则化瘀。
2.热 热在皮肤病中,可分为“+”与“-”两种。
热(+),又分为两种:其一由外感而来,凡风、寒、暑、湿、燥、火,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化热可能;其二由脏腑之火形成,如在脏的,大怒则火起于肝,房劳则火起于肾(不属于内因而属不内外因),悲哀动中则火起于肺等,各脏腑之火,也即是该脏腑原发性的热(+)。不过上面已说明,皮肤病很少内因,所以由脏所生的热,并不多见,唯属于不内外因饮食所伤的胃中之火,乃为临床所常见,尤其在急性病的疮毒两症中。
热(-),为一切热(+)、燥证所引起的。凡津液在热(+)、燥两种中介症影响下,必然生热(-)。机体之所以和平协调,全赖乎水火既济。凡津液不断被热(+)、燥所煎灼,则必津枯血燥,以致阴伤水涸。阴伤者阳盛,水涸则火炽,终于产生“热(-)”。
总之,热(+)为有余,热(-)为不足。
皮肤病热证病机图
3.虫 虫症在中医学中发现很早,而且对它的认识也较为明确。早在《周礼》颜师古注章中就谓:“疥,小虫攻皮肤,漼错如麟介也。”巢元方《诸病源候论》更谓:“疥……并皆有虫,人往往以针头挑得,状如水内蜗虫。”明代叶子奇《草木子》中更谓:“疥有虫,使明者针而取之,其大不以半粟也,肤革完全,乃因人气血不和而化生者。”清钮秀《觚》中谓:“曹溪金孟常短视,离物寸许即模糊不辨,近则能察毫末,年逾七十余犹然。见人有疥者,辄为搜取其疥内虫,云:‘疥虫有雌雄,雄者颌下有鬓,种种然可数。亦有老少,少者色白,但其口稍黑耳’。”
凡湿热交蒸过久,产生孕育之气,复得津液给养,乃滋化生虫。所以古人认为“虫从湿化”。故在治疗上,燥湿即以杀虫。有人以为“风可化虫”者,与理不合。因为风能燥湿,适足以杀虫。
皮肤疾病,虽为肤浅轻症,但其病变复杂、病程漫长,故它的中介症,往往每一个证候,必有几个中介症综合并存,而且时消时生,反反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