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与法律法规

三、护理安全与法律法规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解读

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包括: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分级;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解决医疗事故的途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赔偿;病历书写的要求;非法行医造成损害不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预防;建立护理差错与事故的管理制度;建立护理纠纷的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这样,关于医疗纠纷的责任范围,实践中就出现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二元现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解读

2010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生效实施,其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为医院管理、医务人员职业设定了新的行为规范,在完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方面,与正在推进的新医改相互协同,共同发挥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维护医患权益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新增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范围涵盖了前述的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统一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从而有利于消除二元化现象。这里的“损害”指的是依照本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患者损害,不包括实施正常的医疗行为无法避免的患者机体损坏或者功能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共计九十二条,其中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从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四条,合计是十一条。主要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说明、告知义务;紧急情况下告知义务的例外;诊疗义务;过错推定的情形;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或者不合格液输入责任;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填写、妥善保管和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贯彻

管理者应当组织全员对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贯彻,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可以通过分层次举办培训班对护士进行教育,关键是强化法律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应采用:强化质量监控;规范医疗护理文书;注重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加强护患沟通等措施,力争用新的观念看待与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