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
破产法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其作为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重要作用。[7]我国《企业破产法》由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制度构成,三大制度三位一体且可相互转换,既能够确保经营失败的企业在公平清偿债务后有序退出,也能够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东山再起,并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