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过剩产能进行市场化、法治化识别
2026年03月02日
一、对过剩产能进行市场化、法治化识别
我国27个大行业中有21个产能严重过剩,既有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冶金等传统行业,又有风电、光伏产能等新兴产业,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必然面临兼并重组或破产倒闭的风险。产能过剩引发了“僵尸企业”的大量滋生。[13]“僵尸企业”的存在又加剧了产能过剩,挤占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巨大。作为市场主体,债权人及债务人企业自身对企业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况往往了解得最清楚、感受得最真切。当债权人、债务人最终选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其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主体对于债务人企业去留的一种初步意向,也给法院通过破产法律制度对“僵尸企业”进行精准识别创造了条件。在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并对债务人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科学有效识别的基础上,最终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让部分符合产业政策调整目标、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压缩合并过剩产能,优化生产要素配置,重新回归市场;对于不能适应市场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予以出清,尽快盘活存量资产,及时释放占用的生产要素,实现“腾笼换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