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清产核资提升审理效率
2026年03月02日
一、加快清产核资提升审理效率
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因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专业化程度高、审理周期长,与破产企业及各债权人要求法院降低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审理效率构成了一对现实矛盾。为此,重庆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秉承了“公正”和“效率”两大理念,从受理破产申请开始就注重对各时间节点的控制,力争高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进程。(https://www.daowen.com)
在债权人会议的筹备阶段,重庆法院尤为注重前期工作的充分程度,力争每次债权人会议都具有实质性内容,不虚耗各债权人的时间。一般而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有:(1)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查;(2)由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3)表决成立债权人委员会;(4)表决财产管理方案或财产变价方案。与之对应,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的先期基础性工作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行资产调查、保全及评估,确定可偿债的资产范围及价值,在必要的时候制定财产的变价方案;二是接受债权申报登记并进行审查,以确定债务人的负债总额。在上述基础性工作完成后,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审核,对资产的管理和变价方案进行表决。为此,人民法院在选任管理人之后,即要求管理人尽快接管破产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全力推进对破产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这不仅是效率的要求,更是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