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偿方案

(一)债权清偿方案

1.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金额为8,396,598.70元,其中含工银租赁已垫付工资2,984,765元,巨航实业目前实际欠付职工工资5,411,833.7元,全额清偿。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15日内,偿还60%的职工债权(5,411,833.7元×0.6);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3个月内,偿还40%的职工债权(5,411,833.7元×0.4)。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2个月后的6个月内,偿还工银租赁职工债权2,984,765元。

2.社会保险费债权

社会保险费债权金额为5,435,045.32元,其中含工银租赁已垫付社保费196万元,全额清偿。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偿还实际欠缴社会保险费3,475,045.32元,不计利息。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8个月后的6个月内,偿还工银租赁社会保险费债权196万元。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1,301,380.98元,全额清偿。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8个月后的6个月内还清,不计滞纳金。(https://www.daowen.com)

4.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统一按3%折减后,应清偿债权总额为26,724,325.73元,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按以下方式予以清偿,不计利息。

(1)未持股债权人优先于持股债权人受偿,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24个月后的12个月内偿还应清偿债权总额的40%(约10,689,730.29元),且优先用于偿还未持股债权人;

(2)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偿还应清偿债权总额的30%(约8,017,297.72元),且优先用于偿还未持股债权人;

(3)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48个月后的12个月内偿还应清偿债权总额的30%(约8,017,297.72元),且优先用于偿还未持股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