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设常务委员5名,监事2名,对全体债权人负责。委员、监事不得徇私,债权人可以提议召开会议更换委员会成员。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债务人将扩大生产、压缩成本、增大生产利润,用以偿还公司债务。具体的经营方案、资金使用及人员聘用,由债权人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