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理情况
2026年03月02日
(二)审理情况
上海一中院指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管理人。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9家公司作为联合投资人。2014年10月8日管理人公告发布《超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确定投资人相关情况的公告》等文件。管理人结合超日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意向投资人综合考察,确定由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九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作为“超日公司重整案”的投资人。九家联合投资人将出资19.6亿元用于超日公司重整,其中18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剩余1.6亿元作为超日公司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https://www.daowen.com)
《超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于2014年10月23日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交。经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依管理人申请,上海一中院于2014年10月28日裁定批准超日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超日公司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此外,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11超日债”本息全额受偿。超日公司更名为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实现盈利。2015年8月12日*ST超日更名后在深交所恢复上市。至此,超日公司重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