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公开信息保障司法公正
2026年03月02日
二、全面公开信息保障司法公正
在破产程序中,将法律实施的公平、公正建立在公开的基础之上,充分尊重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异议权,进而保障其自由选择权,是实施破产法治化的应然要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法院、管理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第一次集中全面的交流,整个会议议程的公开透明、会议资料的方便查询,是满足债权人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前提。因此,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就准备好债权申报表、破产企业会计账目、破产企业现实状况、资产评估资料等各项能够客观、真实反映破产企业和债权债务的全部资料,以供各债权人查阅。在不影响管理人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管理人应当及时满足任何债权人的咨询、查阅权。(https://www.daowen.com)
以“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为例,为及时有效地满足债权人多元化信息需求,切实提升破产审判透明度和公信力,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力求以审判信息公开体现程序公平、实体公正:一方面,督促指导管理人依法全面向利害关系人公开债务人财务会计、审计评估、债权申报等资料,及时披露案件信息;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平台、公众服务网全流程公开案件基本信息,既为案件利害关系人提供表达诉求、行使权利的有效渠道,也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提供对外公开和宣传的窗口。应该说,重庆钢铁重整计划草案能够获得各表决组的高票支持,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发生一起信访事件,与法院对于债务人信息和审理流程信息的全面公开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