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是破产案件受理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具体执行者。我国企业破产法没有区分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中履行管理职责机构的不同名称,统一使用管理人。因此,我国管理人的概念是广义的概念,包含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和解程序3种程序项下履行管理职责的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