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的条款

一、重整计划的条款

(一)域外立法例的考察

通常而言,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基本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可能性、科学性和详尽性的标准。[8]为了指引重整计划(草案)对前述标准的落实,立法应当对重整计划的必要条款作出强制规定,同时可列举任意条款供当事人参考。基于这一立法思路,美国和日本破产法将重整计划内容分为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两类。

《美国破产法典》第1123条第(a)项规定了债权分类、未受重整计划削减的债权种类、被削减的债权的对待方法、同组中的债权应当被同等对待、提供计划实施的具体方法、公司章程的表决权事宜以及公司董事经理的选任7项必要条款。对如何提供计划实施具体方法,该条规定更是详尽列举了包括债务人合并、资产处置、债务调整、债务人章程修改、债务人债券发行在内的10种方式。该法第1123条第(b)项就任意条款作出规定,如对债务人待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继续履行、拒绝履行或转让,对债务人财产出售及出售分配等。

《日本公司更生法》虽然仅适用于股份公司,但对重整计划的必要和任意条款也作出了详尽规定。必要条款包括资金筹措方法、共益债权清偿、债权人及股东权利变更,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等。任意条款包括发行债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章程变更、业务转让等。

此外,《德国破产法》第219条规定破产计划分为陈述部分和形成部分,第220条规定陈述部分应阐述变更议案基于何种构想,包括所有关于计划基本内容和效果的信息。该法第221条规定了形成部分应阐述参与人法律地位将如何因为破产计划而改变。该法第229条还就重整计划如何详细陈述重整构想作出了特别要求,即应附具财产一览表即盈亏和财务方案,以表明未来将产生的费用和收益,以及将来如何保障企业的支付能力。[9]

各国立法关于重整计划应有条款的规定虽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债务调整、清偿以及重整措施和执行的内容必不可少。美国和日本的立法模式,因其必要条款的底线设置以及非必要条款的丰富内容,既保障了重整计划的功能实现,也赋予了重整计划的制订人进行商业判断和利益调整的灵活空间,可以借鉴。(https://www.daowen.com)

(二)我国立法及实践检视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1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根据该规定,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营的安排;二是债权债务的安排;三是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的时间安排。比较好的重整计划草案往往能从这三个方面兼顾各方的利益,从而为大多数债权人所接受。

我国立法对重整计划内容的规定还比较简单,[10]在具体适用中存在可操作性不足的问题。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制订得过于粗糙,特别是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关键内容,如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的模拟计算依据等,往往缺乏详细说明甚至不加说明,债权人无法得到充足的信息以维护其权益。[11]此外,作为重整计划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债权调整方案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但我国《企业破产法》却没有从正面规定制订重整计划的任何实质标准或准则(涉及正常性批准条件),仅仅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7条中反向规定了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不得低于清算程序下普通债权清偿比例。[12]在实践中,由于立法规定得过于简单且又缺失实质性的标准,常导致重整计划草案难以通过,即使通过表决也可能因为缺乏可行性内容而不被批准或者虽然批准但难以执行,最终导致重整失败的结局。

(三)重整计划条款的丰富

针对重整计划内容规则存在的前述问题,有学者提出,可以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中增加具体规定,重整计划草案中包括该草案被提请批准时普通债权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率的计算依据,以及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能获得清偿比率计算依据的详细说明。立法还应明确规定,重整计划中的债务人经营方案要包括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方案、融资方案、资产与业务重组方案等重整具体措施,重整的实质性内容也必须纳入计划,供各方利害关系人审查表决。[13]还有的学者提出,在立法上可以借鉴美国联邦破产法典中关于重整计划说明书制度,通过说明书可以对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进行详细说明,既可以避免重整计划本身的复杂化,同时又可说明细节问题。[14]上述建议在未来破产法修改时,都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路径。

面对重整计划复杂的制定过程和繁复的内容,在立法尚未作调整的情况下,法院至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丰富重整计划条款,增加重整计划通过的可能性:其一,加强破产重整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及交流,根据公司类型、所属行业、经营状况、重整模式、债权人的不同状况等,对破产重整计划条款作类型化梳理,形成对司法实务有指导意义、对立法完善有参考价值的经验成果;其二,加强对重整计划草案制订人的指导,指引其完善重整计划的形式和内容,提高重整计划草案的质量,提升重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