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
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形式、会议流程等,可以参照债权人会议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出资人组是否进行再次表决的问题,由于出资人的表决规则一般采用的是单一标准,可以考虑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灵活判断。而重点在于,管理人或债务人要仔细分析第一次表决时出资人到会及投票选择的情况,并结合会后与投反对票的大额出资人沟通的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有无再次表决的必要。再次表决是否必须像首次表决一样以正式会议的形式进行,法律也无规定。我们认为,如果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涉及多数出资人利益的大变动,再次表决亦应当按照首次表决时的程序进行;如果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没有变动,仅涉及与个别出资人的沟通问题,可以再由个别出资人单独书面表决一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