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家公司出资不低于10万元设立新公司,债务人的出资人无偿让渡三家公司100%的股权至新公司,新公司成为三家公司的控股股东,选择全部或部分“债转股”的债权人可将其债权增资到新公司,债权转为对新公司的股权,该部分债权可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分红的方式得以实现。
债权人全部或部分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后,有利于三家公司的债务延缓清偿;同时,也可以通过新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监督管理三家公司。(https://www.daowen.com)
对三家公司股权享有质押权的债权人,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应当解除对相应股权的质押。
出资人权益调整后,三家公司原出资人持股比例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