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将被执行人的厂房、土地依法拍卖,所得价款2484万元。但经审查发现,截至2015年2月27日,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省共有29件,标的额为2200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全省共达94件,标的额为3327万元,同泰皮革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安吉法院执行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3条的规定,向部分申请执行人征询意见,并得到其中一位申请执行人的书面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2015年3月17日安吉法院根据申请人安吉县博康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清算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