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2026年03月02日
六、《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2017年4月14日北碚区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设立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因美华公司和智威公司不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故不设立职工债权组。根据第一次表决结果,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未达到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4条规定的表决通过的条件,故《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https://www.daowen.com)
随后,管理人、债务人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充分协商,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适当调整后,进行了第二次表决。其中,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均全票通过。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91.49%,占改组总债权额的85%。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上述规定,4个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