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投资人引入情况

(一)战略投资人引入情况

本次破产重整采用出售式重整方案,参与本次重整的投资人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胜利股份)。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山东省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胜利股份以天然气产业为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天然气业务,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重要合作伙伴,拥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与进口燃油经营权,在成品油批发市场上具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

1.出售式重整方案

华源公司以其与天然气业务相关的全部运营资产及其他优质资产,设立新的天然气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胜利股份收购新公司股权。自新公司设立之日起至胜利股份受让新公司的100%股权全部完成在工商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手续,胜利股份取得完整、无瑕疵的受让股权之前,新公司由胜利股份与华源公司双方共同管理、经营,由胜利股份指派专人代管新公司所有的印鉴及证照。

胜利股份按约向胜利股份与管理人共管账户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华源公司将持有的新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胜利股份,因股权交割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股权转让过户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股权转让款由共管账户付至管理人账户,专项用于清偿华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

2.出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胜利股份本次破产重整出资由基础价格出资及额外价格出资两部分组成。(https://www.daowen.com)

(1)胜利股份为本次破产重整基础价格出资为66,380万元,5年内以现金分期支付。

《重庆市华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生效且满足约定的交割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胜利股份须向管理人支付3.1亿元股权转让款,存放于胜利股份和管理人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股权转让过户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共管账户付至管理人账户,专项用于清偿华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

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在胜利股份按约定向管理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之后的次年起,在连续4个会计年度内由胜利股份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按年平均数额支付给管理人,专项用于清偿华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

(2)额外价格出资

除注入新公司的资产外,其余资产仍归华源公司所有。胜利股份除基础价格出资外,根据新公司运营情况对债权人作额外价格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