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调有序。对“执转破”案件的移送、立案、审理工作,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执行部门、立案部门、破产审判部门之间应协调配合、有序分工,畅通工作渠道,减少工作环节。
2.繁简分流。甄别“执转破”案件类型,对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等较为简单的案件,采取简化审理方式,快速高效审结。(https://www.daowen.com)
3.兼顾公平与效率。平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创新工作机制,合并工作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资产处置方式,合法有序推进破产程序,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