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调整方案

(三)债权调整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价值按评估值可以足额清偿担保债权,因此,担保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2.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3.普通债权(https://www.daowen.com)

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美华公司与智威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整计划将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作较大幅度的提高。普通债权的具体调整如下所示。

(1)对每户债权人债权金额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债权部分,按照70%的比例由债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2)对每户债权人债权金额20万元~300万元(含本数)的债权部分,按照60%的比例由债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3)对每户债权人债权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55%的比例由债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