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理情况

(二)审理情况

2015年2月27日温州中院裁定受理庄吉集团、园区公司销售公司三家企业的重整申请,并根据企业关联程度较高的情况,指定同一管理人。本案中债权人共有41人,申报债权约20亿元,确认约18亿元。2015年8月20日管理人请求温州中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3个月。2016年1月27日服装公司亦进入重整程序。由于4家企业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符合合并重整的基础条件,且合并重整有利于公平清偿债务,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温州中院在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4家企业合并重整的基础上,经过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对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予以准许。随后管理人制订整体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在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过程中获得了绝大部分债权人的认可,仅出资人组部分股东不同意。经与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沟通,其之所以反对主要是对大股东经营决策失误有怨言,对重整计划本身并无多大意见。2016年3月17日温州中院强制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温州中院及时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6)9号文件]对重整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使重整企业隔断历史不良征信记录、恢复正常使用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银行账户、正常开展税务活动、解除法院执行部门的相关执行措施,为重整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