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六、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2017年3月23日江北区法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讨论,并于2017年5月前完成了首轮表决。首轮表决结果为新天泽公司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新华立公司、恒德远景公司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三家公司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新天泽公司的普通债权组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未投票同意的债权人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顾虑在于战略投资人身份未明确和落实。

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新天泽系”据此开展与未通过债权组的协商,调整优化重整计划,逐一回应金融机构提出的利息补足、引进战略投资人、锁定清债资金来源等合理诉求。在引进战略投资人的过程中,因部分项目商业体量规划过大,战略投资人提出将商业用地规划调整为商住用地作为参与重整的先决条件。该需求符合商业地产领域“去库存”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导向。经江北区法院的申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府院协调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给予大力支持,解除战略投资人顾虑,促成重组协议迅速签署。(https://www.daowen.com)

在重整计划草案调整优化后,2017年11月28日“新天泽系”管理人向涉及方案调整的三家公司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新天泽公司的普通债权组发布通知,组织对调整后方案的表决。截至2017年12月25日表决期届满,三家公司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新天泽公司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