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案及受理

三、立案及受理

6.受移送法院立案部门对执行法院移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完备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破申”字号登记立案,并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同时将相关立案信息录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7.破产审判部门应当及时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且符合简化审理条件的,自“破申”案件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受理裁定,并同时将受理裁定交立案部门。立案部门以“破”字号登记立案,并将相关立案信息录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www.daowen.com)

8.简化审理的“执转破”案件,可由“执转破”案件的审理团队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理团队中的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