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

九、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

17.债务人涉及金融债权较多、金额较大,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与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做好金融风险的预判及防范预案。(https://www.daowen.com)

18.对申请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关联企业重整的案件,或者债权人、债务人职工人数众多的重整案件,以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重整案件,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前应通过“府院协调机制”与当地人民政府沟通,协调人民政府对重整案件涉及的维稳、税收、工商登记等问题提供综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