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组表决情况

(三)出资人组表决情况

2017年11月17日下午,重庆一中法院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持召开“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2,537,043,523股同意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据统计,现场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的股东)共计4户,其中A股股东3户、H股股东1户,共代表股份2,150,391,337股,占重庆钢铁总股本的48.48%;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共代表股份403,999,961股,占重庆钢铁总股本的9.10%。表决同意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2,537,043,52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