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件受理情况
2026年03月02日
二、案件受理情况
2015年11月30日债权人彭某某以新天泽公司、新华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分别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北区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收到申请后,法院通知债务人并组织召开听证会,两家公司的股东均表态支持公司重整,两家公司未对重整申请提出异议。2016年1月28日江北区法院裁定受理“新天泽公司、新华立公司破产重整案”。(https://www.daowen.com)
因恒德远景公司工商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恒德远景公司债权人但某某于2015年12月以恒德远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6年1月11日重庆五中法院裁定受理“恒德远景公司破产重整案”。后因恒德远景公司与新天泽公司、新华立公司具有股权关联关系,债权债务交叉,合并处理有利于整体协调。经层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五中法院于2016年1月21日裁定将“恒德远景公司破产重整案”移送江北区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