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30日公布 法释〔2002〕23号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