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通债权组表决情况
普通债权组共计139家,债权总额为164,588,842.82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有102家,表决同意的有91家,占该组出席本次会议债权人总数的89.2%,表决同意金额为97,181,321.91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59.04%。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7条的规定,经债务人及管理人与该表决组进行协商后,以信函方式进行了再次表决,表决同意的有101家,占该组出席本次会议债权人总数的72.66%,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16,217,582.84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70.61%。普通债权组中的债权人均选择B方案,即现金清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