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终结破产程序

八、终结破产程序

37.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应于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38.经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及管理人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1)未发现债务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https://www.daowen.com)

(2)虽有少量财产但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利害关系人垫付的,或者利害关系人垫付费用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39.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工作报告,并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40.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且主要财产已分配完毕,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个别事项的,管理人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41.债务人的账册、重要文件等确已灭失,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情况下,管理人应当就现有财产对已确认债权进行公平清偿,并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42.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