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7年12月28日重庆钢铁管理人向重庆一中法院提交《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https://www.daowen.com)
经审查,重庆一中法院认为,重庆钢铁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股票划转、未领受分配款项及抵债股票提存等事项,执行工作已满足重整计划所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条、第91条第1款、第94条,《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重庆一中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裁定确认重庆钢铁重整计划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