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理情况

(二)审理情况

2016年债权人先后分别申请煤化工集团及下属四家企业(分别为云维集团、云维股份、云南大为、曲靖大为)重整。基于五家公司的内部关联关系和不符合实质性合并条件等客观情况,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分别受理上述系列案件,并指定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集中管辖。2016年8月23日昆明中院裁定受理了上述五家企业破产案件,确保了该系列案件的统一协调、系统处理和整体推进,提升了破产案件的处理效率,减少了破产费用。(https://www.daowen.com)

由于煤化工集团五家公司之间存在四级股权关系,债权结构复杂、偿债资源分布不均匀,呈现出“自下而上,债务总额越来越大,偿债资源越来越少”的趋势。为了最大化实现债权人在煤化工集团多家重整主体的整体利益,该系列重整案件确定了“自下而上”的重整顺序,由子公司先完成重整,保证了下层公司通过偿还上层公司内部借款,向上输送偿债资源,解决了债务和偿债资源不匹配的问题,奠定了成功实现重整整体目标的基础。云维股份及其子公司率先完成重整,确保云维股份“保壳”成功;同时,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向云维集团和煤化工集团提供股票,并通过债务关系、担保关系实现偿债资源的有序输送,使两家公司能够制定最合理的重整计划,绝大部分金融债权能够获得100%兜底清偿。该系列重整案件前后历时10个月,五家公司重整方案均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付诸执行,系列重整案件基本圆满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