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请求指令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
公司属下广西博白县中创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西玉林雅桥糖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请示的答复》
(2009年12月13日 〔2009〕民二他字第3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请求指令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广西博白县中创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西玉林雅桥糖业有限公司重整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目前债权人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七家公司进行整体重整,而且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要资产在湛江市,其债权人亦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境内,湛江市政府也针对广西境内的两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维稳方案和措施,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并受理广西博白县中创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西玉林雅桥糖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有利于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重整案件的顺利审理。同意你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广西博白县中创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西玉林雅桥糖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意见。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