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调整、“债转股”和资产注入方案

(一)债权调整、“债转股”和资产注入方案

1.“债转股”的债权人、战略投资者的股权份额

“债转股”的债权人、战略投资者股权份额的计算方式为:股权份额=拟转为股权的债权金额或资产注入额/(拟转为股权的债权总金额+资产注入总额+德运公司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的股权价值)。

原股东李某东、李某安所持股权份额作相应调整。“债转股”的截止时间为法院批准本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6个月内,期满后将根据“债转股”和资产注入的情况计算“债转股”和战略投资者的股权份额。德运公司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的股权价值,以《股东权益价值分析报告》为准。

在法院批准本计划草案之日起6个月后,有新的战略投资者愿意注入资产的,股权份额的计算方式为:股权份额=资产注入额/(累计转为股权的债权总金额+资产注入总额+德运公司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的股权价值+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的利润总额)。原“债转股”和资产注入的股权以及李某东、李某安的股权份额均作相应调整。

2.“债转股”及债权转让的限制(https://www.daowen.com)

(1)有担保债权又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债转股”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担保财产不得转让或者为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重整计划无法执行,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担保债权仍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后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计划草案参与清偿、参与“债转股”、行使表决权。

(3)重整期间,德运公司利润不分配。

(4)重整成功后,“债转股”的债权人、战略投资人可向第三人转让股权,也可以继续持有股权,按照公司法规定参与经营并享有德运公司的发展红利。“债转股”的债权人,还可以按照减资程序由德运公司回购股权(回购对价以当时的评估价为准,但不超过该债权人登记之债权金额),以德运公司的实物资产作价支付。

(5)若重整失败,“债转股”的债权人以其原债权按照同类债权人的实际清偿比例参与财产分配;对战略投资者,其投入资金的本金按共益债务优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