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路径

一、探索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路径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过程也是利益博弈的过程。其中的利益冲突既存在于出资人与债权人之间,又存在于出资人之间,甚至于出资人与重组方之间。对于利益冲突的解决,“应认识所涉及的利益、评价这些利益各自的分量、在正义的天平上对它们进行衡量,以便根据某种社会标准去确保其间最为重要的利益的优先地位,最终达到最为可欲的平衡”。[27](https://www.daowen.com)

在重庆法院的破产重整实践中,非常重视案件的利益平衡,积极因案施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人或债务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力求实现各方的共赢。具体来说,一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权益调整方式。如“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采用了股权让渡和公积金转增偿债的方式;“重庆隆迪塑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中,公司股东在全部让渡股权的同时又制定了股权回购的激励制度。二是根据出资人责任的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如“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控股股东让渡全部所持股份,而其他股东未予让渡;“重庆世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4位股东虽然持股比例不同,但股东之间因个人矛盾巨大致使公司经营出现僵局并导致破产,且公司确已资不抵债,故股东全部无偿让渡股权。三是积极尝试采用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等方式以保证股权调整的公允性。如“重庆秦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昂龙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案”中,法院探索采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参考依据的方式,以提升出资人的认同度,并为法院审查权益调整方案的公正性提供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