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济源市商贸(集团)总公司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济源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济源市商贸(集团)总公司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

(2013年8月21日 〔2013〕民二他字第12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www.daowen.com)

你院《关于企业破产程序终结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通知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后,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就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的6个月期间自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日起计算。

此复。